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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0 年末总股 本 231,1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0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93,396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1,1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 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6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0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0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0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鞍山市鞍千路294 号办公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锡刚

  咨询电话:0412-5213058

  传真电话:0412-5213058

  七、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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