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2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州市城港路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龙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542,196,3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6132%。其中: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540,919,8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4682%。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1,276,4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45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9,460,2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7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42,131,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395,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71%;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42,13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395,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3%;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42,13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395,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3%;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42,13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395,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3%;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2,111,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375,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36%;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2,13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395,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93%;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