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3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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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周惠成、宋英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胡小京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戴水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徐春波、副总经理应黎明、财务总监武灵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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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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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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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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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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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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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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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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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无特别决议事项;
3、议案5、7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4、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晓明、李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