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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安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安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三个开放期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含)至2021年5月24日(含),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6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为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5月17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5月18日(含)至2021年5月24日(含)为第三个开放期,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 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资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的直销地点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机构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人:秦向东

  电话:021-38969991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各销售机构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安逸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六个开放期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含该日)至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为本基金的第七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6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为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5月18日(含该日)至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开放期内,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开放期内,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的直销地点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中机构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联系人:史小光

  电话:021-38969859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安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21年5月13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非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其他投资人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传真:021-58406138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2)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2303

  网址: www.my1000.cn

  (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10-66419824

  网址:www.psbc.com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8)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6-731-89934772,86-4006796511,86-731-96511

  网址:www.bankofchangsha.com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5)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网址:(中国) www.ncbchina.cn

  客服电话: 021-38566666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com.cn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94

  网址:www.bosc.cn

  (1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1)上海通华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网址: www.tonghuafund.cn

  (2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23)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10-61952703

  传真:010-61951007

  (24)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公司

  联系电话:021-50778395

  传真号码:021-68367031

  (2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86-400-8866338

  网址:www.lufunds.com

  (2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站:www.hgccpb.com

  (2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28)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2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3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3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5月1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21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华安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定期定额投资的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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