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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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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1-04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1年2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21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0 号)。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2,223.44万元收购贵州光正医药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贵州光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贵州光正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和贵州光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已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大华核字[2021]007965号)。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9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UCPHARM COMPANY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股东UCPHAR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UCP”)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东清”)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34.45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00%)。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UCP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根据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自身安排,截至2021年5月10日,UCP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UCP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的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之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UCP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减持公司股份1,870.6488万股,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

  注:本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的非公开发行。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已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备查文件

  UCP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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