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5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1-031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4号)。该批复内容如下:

  一、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 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1-032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

  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唐山捷准芯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捷准芯测”)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融资租赁”)开展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赁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间为36个月;同意公司为本次售后回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交易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唐山捷准芯测与芯鑫融资租赁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将自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芯鑫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本金为人民币6112万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公司与芯鑫融资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对子公司唐山捷准芯测的担保额度在公司上述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唐山捷准芯测于2021年1月新设,主要资产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国芯晶源电子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划转。截止2021年3月31日,唐山捷准芯测的总资产为87,284,342.12元,净资产为77,196,983.68元,2021年1-3月,尚未形成营业收入。

  唐山捷准芯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唐山捷准芯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租赁物:唐山捷准芯测自有的部分机器设备

  租赁本金:人民币6112万元

  租赁期间:36个月

  租赁物件留购价款:人民币1000元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承租人):唐山捷准芯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差旅费、手续费等);(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7,880.60万元人民币(含上述担保),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唐山捷准芯测与芯鑫融资租赁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

  2、公司与芯鑫融资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