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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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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怀荣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31)。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79,907,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45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79,887,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45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804,1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84,3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8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8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8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8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8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0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2,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0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2,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8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4,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89%;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8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4,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89%;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0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2,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8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8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87,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春和先生、刘淑君女士、崔洪斌先生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21年5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志军律师、马昌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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