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5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1-02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谢宗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谢宗和:

  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4月28日,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4月30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你作为公司监事,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监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未对该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先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