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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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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召开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 本报记者 赵白执南 彭扬

  ● 本报记者 赵白执南 彭扬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近期,财政部部长刘昆两次在媒体发文提及房地产税。5月6日,刘昆发文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去年12月23日,刘昆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财税专家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已完成18个税种中11个税种的立法。未来,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房地产税等7个税种都会择机由相关规定上升为法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房地产税的推出更多是时机问题,要考虑会否影响房地产市场、影响经济发展,进行充分论证。另外,房地产税目前还存在征税范围、税率设计、理顺与相关税费关系、征税主体等方面需要考虑的问题。

  “房地产税作为长效机制的一部分,一直在不断推进。”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座谈会具有很强的风向标意义,进一步提示大家要关注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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