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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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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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石大胜华主要以新能源材料业务和基础化工业务为主营业务。新能源材料业务以碳酸酯系列产品为核心,丙二醇为辅;基础化工业务以甲基叔丁基醚、液化气为主,环氧丙烷、二氯丙烷、乙腈产品为辅。信息披露义务人经控集团主要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股权管理业务,其下属控制或控股的核心企业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项目投资建设、投资管理、园区运营、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经控集团已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石大胜华及其子公司相同、相近或类似的业务或项目,未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石大胜华及其子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2、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公司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最高表决权比例的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24个月内,经控集团、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石大胜华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石大胜华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签署本报告书日前24个月内,经控集团、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石大胜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签署本报告书日前24个月内,除已披露的事项外,经控集团、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石大胜华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安排。

  第八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经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石大胜华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经控集团董事于相金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内买卖石大胜华股票的情况如下:

  ■

  石大胜华收到的于相金关于上述交易情况的书面确认如下:

  “上述买卖股票的证券账户以本人的名义开立。在本人进行上述石大胜华股票交易时,本人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知晓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和为自身谋取利益进行石大胜华股票买卖,未从包括本人配偶在内的任何第三方获知石大胜华的任何内幕信息,亦为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石大胜华的任何内幕信息。

  本人买卖石大胜华股票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本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除已公开披露信息以外,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保密义务。如有虚假,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石大胜华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石大胜华所有。

  自本声明承诺出具之日至石大胜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石大胜华的股票。”

  除上述交易情况外,经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石大胜华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经控集团最近三年财务资料

  经控集团成立于2019年11月8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经控集团成立未满三年,由于其在2020年实施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进行追溯调整编制了2018、2019年模拟合并报表,其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一致行动人融发集团最近三年财务资料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一致行动人开投集团最近三年财务资料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说明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说明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金楼

  签署日期:2021年5月9日

  

  一致行动人一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一: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金楼

  签署日期:2021年5月9日

  一致行动人二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二: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金楼

  签署日期:2021年5月9日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经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经控集团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文件;经控集团和交易对方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4、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无偿划转协议》;

  5、经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情况的说明;

  6、经控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变更情况的说明;

  7、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经控集团、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石大胜华股票的说明;

  8、经控集团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石大胜华股票的情况;

  9、经控集团、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说明;

  10、经控集团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1、经控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2、经控集团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3、经控集团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14、经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15、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交易后对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说明;

  16、经控集团及其控股股东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17、经控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18、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石大胜华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金楼

  签署日期:2021年5月9日

  一致行动人一: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金楼

  签署日期:2021年5月9日

  一致行动人二: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金楼

  签署日期:2021年5月9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金楼

  签署日期:2021年5月9日

  一致行动人一: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金楼

  签署日期:2021年5月9日

  一致行动人二: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金楼

  签署日期:202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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