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三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近日,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腾源”)收到所属2021年度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1,146,414.61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嘉瑞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源”)收到所属2021年度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346,885.1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鸿腾源、嘉瑞源将上述收到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1年度当期损益,将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