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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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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1年5月10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932,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2%,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2.80元/股,最低价为20.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60,646.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3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5)。

  二、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0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932,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2%,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2.80元/股,最低价为20.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60,646.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上述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133,037,415.0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博大投资”)因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其租金、违约金并赔偿空租期损失合133,037,415.04元并承担诉讼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郑州中院”)已对本案作出(2020)豫01民初1211号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支付金博大投资租金36,520,113.94元及相应违约金、诉讼费等,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以及2021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认为,金博大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应按《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规定,实行房租“两免三减”政策给予租金减免。一审判决仅在判决金额中免除公司约一个月的租金,因此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变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3,940,963.58元”;2、一审、二审的诉讼费全部由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上诉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二、本次收到的《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金博大投资也对郑州中院作出的(2020)豫01民初1211号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诉请求

  1、请求将(2020)豫01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为支持金博大投资的诉讼请求(不服部分为一审判决免除的36天租金及相应违约金);

  2、请求依法改判公司支付金博大投资空租期损失75,328,172.44元以及因拆除装修物而产生的损失暂计200万元;

  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金博大投资认为,原审法院判令减免公司租金36天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公司应承担给金博大造成的全部损失,原审法院对金博大投资主张的空租期损失、拆除违章建筑及装饰装修损失等不予支持,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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