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5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1-03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从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强调事项主要涉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年报披露,报告期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839.43万元,且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达93%;年审会计师认为,前述两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请公司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补充披露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值的原因和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并充分揭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2.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为林业和能源贸易,营业收入合计5067.82万元,同比下降75.07%,其中林业收入3349.8万元,同比减少23.14%;能源贸易收入148.8万元,同比减少98.59%;其他业务1,569.16万,同比下降71.13%。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林业行业的市场环境、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公司产销量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详细说明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2)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商品类型、经营模式、收入金额、持续期间、毛利等,说明是否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3)公司其他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新收入准则,说明公司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公司判断相关业务采取净额法或总额法的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665.7万元、2346万元、791.1万元、1265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14万元、-120万元、-772万元,-109.5万元;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3万元、766.8万元、1266万元,1019万元;季度业绩波动较大。请公司结合新收入准则执行情况、自身业务模式、各主要产品价格波动、行业竞争格局、历史同期情况等因素,补充披露各季度财务数据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481.4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48.97%,其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594.45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96.55%,其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销售金额、期末应收款项、期后回款情况,与上年相比前五大客户是否发生变化,并进一步说明公司销售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重大依赖;(2)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具体产品构成、采购金额及占比、定价依据,并结合与市场价格的对比,说明采购价格是否公允;(3)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大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公司期末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约为57%,占比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存货的明细情况,如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项下的主要品类名称、各自金额、跌价准备金额、同比变动及变动原因等,说明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审慎原则。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及时回复《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