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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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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28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现金管理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近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7天通知存款

  ■

  (二)单位协定存款

  1、签约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基本留存余额:人民币50万元(基本留存余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协定存款利率:1.61%(对超出基本留存余额的协定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

  4、有效期: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尚未到期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3.72亿元(含本公告涉及现金管理产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额度范围。

  五、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的相关业务凭证及协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2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暨参加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参加由吉林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1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3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连彬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凤阁先生、独立董事刘秀文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敏女士、保荐代表人刘奇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期间,上述人员将全程在线,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现就公司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暨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3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5月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冯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冯焱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但仍继续担任监事一职;监事会监事人数不变,仍为五人。经审议,公司监事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毛彦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3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主席冯焱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但仍继续担任监事一职。监事会监事人数不变,仍为五人。监事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毛彦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职务。(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毛彦先生,出生于1969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曾就职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深科技董事会办公室,曾任长春星宇集团董事会秘书。于2001年8月6日加入本公司,2001年至2005年担任本公司财务经理;2005年至2015年担任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3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8.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8.02《董事会议事规则》

  8.03《监事会议事规则》

  8.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8.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9、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7、9、10、11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请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7:00前发送至ir@jit.com.cn。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

  地址(长春):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273333        传真:0431—85172696

  地址(北京):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中航科技大厦4层                  邮编:100028

  电话:010—62618866          传真:010—82610068

  3、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注意事项

  本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9    投票简称:正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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