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看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 共5,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 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共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14,0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5,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法批媒体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15,519,905.67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480,094.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0]2-55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账户余额为38,342.42万元(包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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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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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将风险控制放在了首位,审慎投资,严格把关。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程序购买理财产品,确保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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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交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平台上用集中交易方式,对上海金基准价进行交易。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期限为90天存款到期后赎回,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本次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法定代表人为高建平,注册资本为2,077,419.0751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以上购买理财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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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750,371,716.05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5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33%。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及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并能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风险提示
尽管本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投资期限为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情况(含本次购买理财)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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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