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5月17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上述渠道为招商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招商品质生活混合A:012196、招商品质生活混合C:012197)的销售机构并开通认购等相关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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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
招商招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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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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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5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1年5月1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并自2021年5月14日起计算持有天数。2021年5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1年5月12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3日起对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17024)收费模式
原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后的收费模式不变。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12233)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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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3、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4、投资者申购 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5、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四、重要提示
此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5月13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
附件一:《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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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瑞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5月11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中银证券为招商瑞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招商瑞文混合A:007725、招商瑞文混合C:007726)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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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