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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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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长沙弘澈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8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长沙弘澈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9.3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1.2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9.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长沙弘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弘澈房地产”)接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长岛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长沙长岛支行”)提供的2.3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长沙弘澈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49%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长沙弘澈房地产提供1.127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弘阳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阳置地”)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长沙弘澈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4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13.4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21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长沙弘澈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47亿元,使用0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343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沙弘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1月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2,35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杜纯;

  (五)注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22号永升商业广场C1栋2603房;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阳光鼎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长沙弘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长沙弘澈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长沙弘澈房地产接受光大银行长沙长岛支行提供的2.3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长沙弘澈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49%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长沙弘澈房地产提供1.127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弘阳置地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长沙弘澈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或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长沙弘澈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长沙弘澈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49%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长沙弘澈房地产提供1.127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弘阳置地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长沙弘澈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长沙弘澈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长沙弘澈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连带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长沙弘澈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49%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长沙弘澈房地产提供1.127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弘阳置地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长沙弘澈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长沙弘澈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9.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4.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1.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95%。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9.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8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9.3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1.2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9.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接受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提供的1.8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4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13.4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21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5亿元,使用0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3.15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8月0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颜龙;

  (五)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1甲1( 2-14-3);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七)股东情况:沈阳腾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辽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浙江瀚阳金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接受山东信托提供的1.8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或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连带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沈阳光新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9.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4.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1.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95%。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9.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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