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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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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司研发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7,547,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4832%。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250,306,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81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7,24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01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股份38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1选举柳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7,506,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9.3739%。

  1.02选举孙汉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7,506,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9.373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柳愈女士、孙汉兵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肖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7,506,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9.3739%。

  2.02选举顾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7,506,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9.3739%。

  2.03选举肖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7,506,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9.3739%。

  2.04选举伍春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7,506,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9.373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肖铿先生、顾洁女士、肖瑾女士、伍春霞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唐秋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7,506,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9.3739%。

  3.02选举阎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7,506,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9.3739%。

  3.03选举陈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7,506,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9.373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唐秋英女士、阎磊先生、陈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536,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0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19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8%;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19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8%;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19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8%;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19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8%;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19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8%;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19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8%;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19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8%;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19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8%;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19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8%;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反对3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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