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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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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21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扬芯片”)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30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22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30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20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利扬”)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广东利扬,新增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号。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扬创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扬”)变更为广东利扬,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5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1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05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109,441.95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942,558.05元。

  截至2020年11月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1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104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本次变更情况如下:

  ■

  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利扬创芯片测试有限公司增资20,00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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