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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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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3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659,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最高成交价为6.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6元/股,成交金额为72,143,822.34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3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6,411,68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14,102,922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8 日

  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27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56,470,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923%。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56,220,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2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5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290,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6%;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662%;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290,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6%;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662%;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6,290,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6%;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662%;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290,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6%;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662%;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90,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6%;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662%;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325,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494%;反对14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90,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6%;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662%;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325,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494%;反对14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325,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494%;反对14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90,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6%;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662%;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325,4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494%;反对14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332,0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3%;反对13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863%;反对13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清律师、姚程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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