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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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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1-3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帅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465,359,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9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6,132,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58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9,227,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1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357,3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62,9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294,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淑芬、王红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088,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0%;反对3,271,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5,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155%;反对3,271,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088,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0%;反对3,271,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5,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155%;反对3,271,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088,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0%;反对3,271,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5,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155%;反对3,271,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088,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0%;反对3,271,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5,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155%;反对3,271,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088,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0%;反对3,271,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5,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155%;反对3,271,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088,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70%;反对3,271,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5,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155%;反对3,271,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关于核定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312,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03%;反对4,047,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18%;反对4,047,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8.00《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065,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21%;反对3,294,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945%;反对3,294,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00《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065,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21%;反对3,294,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945%;反对3,294,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0.00《关于延长向控股股东借款有效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41,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37%;反对3,294,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945%;反对3,294,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21-11号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钟淑芬(经办律师)、王红(经办律师)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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