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5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韩元富先生、董事会秘书俞文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业绩说明、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投资者亦可在本次活动前将所关心的问题提前发送到公司邮箱(邮箱地址:dayuan@dayuan.com),公司届时将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统一公布提问与回答内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次活动如因组织举办者方面的原因而发生方案临时变更或取消的,公司将另行以公告方式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元富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公司独立董事章武生、易颜新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俞文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制定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波、李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