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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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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1-021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7日(周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9,933,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2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59,985,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5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94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71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99,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33,5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6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4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15,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1,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15,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1,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6%。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15,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1,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6%。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15,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1,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6%。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15,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1,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15,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1,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6%。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3,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1,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夫兵律师和杨晓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二0二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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