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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8日 星期六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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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1-39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15: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宏达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1,863,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1,849,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宏达主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2.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3.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4. 《2020年度财务决算》

  (1) 总的表决情况

  ■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5.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6.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7. 《2021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8.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9.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1.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提案8.00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李娜、余洪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1-40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5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850,0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8%,最高成交价为9.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5元/股,成交金额69,991,44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682,25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670,563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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