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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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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01月06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中国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54”,产品起息日为2021年01月06日,到期日为2021年05月0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01月0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47.50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中国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四期产品584”,具体情况如下:

  ■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

  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含本次公告所涉及现金管理产品):

  ■

  备注:公司与上表所列签约银行均无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合计为4亿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的额度。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电子回单;

  2、中国光大银行权利凭证;

  3、中国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张建军先生持有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利谱”)股份40,054,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4%),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3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张建军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张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54,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张建军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3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内,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6、减持期间: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做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董事长张建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做的股份锁定承诺: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军先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下同);

  (4)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期限及公告:其减持公司股份前,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6)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4、张建军先生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认购的三利谱股票,也不由三利谱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军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张建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张建军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张建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周振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周振清先生持有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9,726,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43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周振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周振清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周振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26,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周振清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3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内,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6、减持期间: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周振清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周振清先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其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期限及公告:其拟减持公司股份前,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6)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振清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周振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周振清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周振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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