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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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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7日,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垦农发”或“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临时召集人臧旭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刘克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12月2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刘克英女士简历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8日

  附件:

  刘克英女士简历

  刘克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苏省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江苏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江苏省国资委第一监事会正处职专职监事,江苏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处长。现任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垦农发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12楼120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兆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兼总经理朱亚东、董事会秘书张恒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宗兆勤、副总经理王进强、副总经理陈培红、副总经理丁涛、财务总监陶应美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9、10、1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从兴、龚鹏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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