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下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公司第二大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本次换股的基本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完成了“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新鹭E1,债券代码:117158)的发行工作,债券期限为3年,发行规模5亿元,票面利率为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根据《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20新鹭E1”换股期为自本期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收到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通知,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20新鹭E1”完成换股25,855,023股。本次换股完成后新乡白鹭持股数量为185,172,0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02%。
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后第二大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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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换股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换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2021年4月30日,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本次完成换股(25,855,0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2%)与之前换股(948,9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累计26,803,933股。新乡白鹭集团持股累计减少26,803,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未来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具体换股数量以及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二大股东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