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股权”)的通知,获悉中原股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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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资产”)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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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为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