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5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20年1月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4号)。
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重大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会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会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会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会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5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146,449,598股为基数,采取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中泰化学
咨询联系人:张玲
咨询电话:0991-8751690
传真电话:0991-87516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