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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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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43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8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6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高云峰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已选举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根据《公司章程》,同意选举高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建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各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生明先生、独立董事祝效国先生、董事陈俊雅女士3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周生明先生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家伟女士、独立董事王天广先生、董事张永龙先生3 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谢家伟女士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祝效国先生、独立董事周生明先生、董事吕启涛先生3 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祝效国先生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高云峰先生、胡殿君先生、张建群先生3人组成,公司董事高云峰先生任主任委员。

  5、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天广先生、独立董事谢家伟女士、董事周辉强先生3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王天广先生任主任委员。

  本届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相应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高云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辉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杜永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止。

  杜永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办公电话:0755-86161340,传真:0755-86161327,邮箱:bsd@hanslaser.com。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张建群先生、周辉强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吕启涛先生、陈克胜先生、任宁先生、宁艳华先生、杜永刚先生、王瑾先生、黄祥虎先生、尹建刚先生、赵光辉先生、罗波先生、吴铭先生、唐政先生、董育英先生、陈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2年5月5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陈雪梅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王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止。

  王琳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办公电话:0755-86161340,传真:0755-86161327,邮箱: bsd@hanslaser.com。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冶星”)25%股权转让给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建立国冶星管理团队、核心员工及大族激光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共同参与的国冶星股权长期持有计划,发挥经营能动性,推动LED业务快速成长。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建群、周辉强、陈俊雅回避表决本议案。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附件:简历

  高云峰先生,生于196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专业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大族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1996年创办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任该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2003年1月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1月辞去总经理职务。2005年11月再次兼任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工商联副主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客座教授、深圳大学客座教授、中山大学兼职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教授。高云峰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96,319,535股,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99.875%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群先生,生于1965年,大学本科,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曾任上海凯利公司通讯经营部经理,1997年起担任本公司市场总监,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6年8月担任上海智越韶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17年3月担任深圳市合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建群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48,71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辉强先生,生于1973年,研究生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吉安市粮食局下属合资企业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01年以来历任本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辉强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96,82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杜永刚先生,生于1969年,研究生学历。先后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深圳龙飞纺织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河证券深圳华强北营业部负责人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杜永刚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07,70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吕启涛先生,生于1962年,德国国籍,德国柏林技术大学物理博士,博士后。曾任德国柏林固体激光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德国罗芬激光技术公司产品开发部经理,巴伐利亚光电子公司合伙创办人,负责激光产品研发和生产,美国相干公司慕尼黑分公司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德国Baublys公司总经理,广东省工业超短脉冲激光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吕启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陈克胜先生,生于1976年,研究生学历。曾任科莱恩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经理;深圳市步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05至2010年历任本公司振镜研发部经理,运动控制中心总监;标准模块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通用光纤打标产品管理与拓展总部总经理。陈克胜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86,13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任宁先生,生于1973年,研究生学历,曾任电子工业部第二十四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生产部经理、打标机产品部经理,信息标记中心总监,打标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CO2激光应用发展总部总经理。任宁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9,08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宁艳华先生,生于1975年,大学本科,工学学士。1997年至2000年曾任江西长林机械厂助理工程师,2000年以来历任本公司工程师、工控部经理、工程配套中心副总监、总监、自动化中心总监,营销总部副总经理、生产运营总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精密机床行业管理与发展总部总经理。宁艳华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5,23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瑾先生,生于1972年,研究生学历。曾任合肥国营164厂工程师,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市场拓展经理、华东销售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精密焊接事业部总经理。王瑾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9,36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黄祥虎先生,生于1968年,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丰宾电子有限公司工务部经理,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广州分公司经理、客户资源广州片区总监、华南总监、小功率产品市场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新能源行业管理与拓展总部常务副总经理。黄祥虎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1,23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尹建刚先生,生于1973年,研究生学历。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片区总监、售后服务总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显视与半导体装备事业部总经理。尹建刚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2,69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赵光辉先生,生于1979年,研究生学历。曾任富士康科技集团采购供应链管理一职,外企美蓓亚深圳总部销售主管,2007年至今历任大族激光营销总部大客户经理,IT行业市场总监,IT大客户服务总部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IT大客户事业部总经理。赵光辉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3,44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罗波先生,生于1973年,研究生学历。1995年至1998年曾在佛山电器厂集团工作,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子公司营销总监,1999年入职大族激光营销部办事处经理,2010年任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2年任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深圳市大族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波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7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吴铭先生,生于1976年,大学专科学历。1998年至2000年,就职于捷德制造厂,先后任仓库主管、生产调度、品质主管等职。2000年8月至今历任大族激光营销总部工艺工程师,维修工程师,工艺部经理,马来西亚办经理,深圳片区总监,深莞片区总监,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营销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深圳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唐政先生,生于1968年,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重庆无线电专用设备厂、深圳大族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1998年入职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3年至2013年12月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西南片区总监,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深圳市大族视觉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唐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董育英先生,生于1970年,大学专科学历。曾任广东湛江市电子器材厂工程部经理,1999年3月至今历任营销售后工程部经理、长安办事处经理、IT大客户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小功率市场总部总经理。董育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陈焱先生,生于1972年,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南方科技大学产业兼职教授。1998年至今历任本公司东南片区总监、钣金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陈雪梅女士,生于1969年,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先后任职于电子部第十二研究所、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内部审计部负责人。陈雪梅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份44,01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琳女士,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毕业后到本公司工作至今,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4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8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6日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由监事王磊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已经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同意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附件:简历

  王磊先生,生于1972年,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曾任职于马钢力生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南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专职法律顾问、监察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4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

  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概述

  1、为推动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直接及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冶星”)业务快速发展,拟在国冶星实施多元化的员工持股计划,建立以国冶星管理团队、核心员工及大族激光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共同参与的国冶星股权长期持有计划。

  大族激光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创投”)拟将持有的国冶星25%股权转让给公司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张建群,董事陈俊雅,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周辉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杜永刚,副总经理吴铭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市族星聚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族星聚贤”)、深圳市国星聚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星聚贤”),以实现激励对象共同承担LED业务的经营风险,发挥经营能动性,推动LED业务快速成长的目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受让方张建群、陈俊雅、周辉强、杜永刚、吴铭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大族激光董事张建群、周辉强、陈俊雅拟参与该持股计划,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创投拟将其持有的国冶星25%股权分别转让给大族激光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张建群,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周辉强,董事陈俊雅,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杜永刚,副总经理吴铭,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族星聚贤和国星聚贤,交易对价3674万元,大族激光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中,大族创投以人民币1927.440186万元的价格向国星聚贤转让国冶星13.116%的股权(即1154.1558万股);以人民币718.100167万元价格向族星聚贤转让国冶星4.886%的股权(即430.0001万股);以人民币901.75992万元价格向吴铭转让国冶星6.136%的股权(即539.976万股);以人民币38.799945万元价格向张建群转让国冶星0.264%的股权(即23.2335万股);以人民币38.799945万元价格向周辉强转让国冶星0.264%的股权(即23.2335万股);以人民币30.599911万元价格向杜永刚转让国冶星0.208%的股权(即18.3233万股);以人民币18.499926万元价格向陈俊雅转让国冶星0.126%的股权(即11.0778万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国冶星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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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从大族创投将持有国冶星25%股权过户给受让方开始,受让方将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国冶星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3、族星聚贤、国星聚贤分别为大族激光、国冶星的员工持股平台。大族激光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员工原则上为大族激光及其控股子公司(国冶星除外)的经营管理层与核心员工;国冶星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员工原则上为国冶星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与核心员工。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张建群为公司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陈俊雅为公司董事、周辉强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杜永刚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铭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该等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族星聚贤、国星聚贤分别为大族激光、国冶星的员工持股平台。

  (1)族星聚贤

  其中,深圳市族星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族星聚贤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为此次参与员工持股的大族激光员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即该等员工通过前述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族星聚贤的财产份额,并通过族星聚贤间接持有国冶星的股份),分别为深圳市族星聚优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族星聚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族星聚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族星聚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名大族激光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本次计划并通过族星聚贤持有国冶星份额,分别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瑾、赵光辉、唐政、宁艳华、任宁、董育英、陈克胜、黄祥虎,该等人员合计出资79.4147万元,转让完成后该等人员将间接持有国冶星股本总额的0.5430%。

  (2)国星聚贤

  深圳市国星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国星聚贤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为此次参与此次持股计划的国冶星员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即该等员工通过前述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国星聚贤的财产份额,并通过国星聚贤间接持有国冶星的股份),分别为深圳市国星聚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星聚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四、国冶星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重庆路128号大族激光产业园6栋4楼

  成立时间:2000年7月12日

  注册资本:8800万

  法定代表人:张建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电设备的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贸易业务(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2-245号资格证书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及加工发光二极管、数码管、LED点阵块、LED半户外点阵块、钟屏、相素管、背光源、电子产品、PCBA、线材及贴片。

  (二)股权结构

  国冶星股权结构如下:公司持有国冶星7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创投持有国冶星25%股权。

  (三)财务情况

  国冶星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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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员工持股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长基评报字[2021]第06号)(以上简称“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冶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665.75万元。

  参照上述评估报告中国冶星股东的全部权益价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国冶星100%股权的估值为14,696万元。

  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为增强公司和国冶星的凝聚力、维护大族激光和国冶星的长期稳定发展,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兼顾员工与大族激光、国冶星的长远利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转让价格参照评估报告中国冶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确定,作价相对公允,不存在股权激励费用。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的风险

  (1)被激励对象参与意愿不强、未及时缴纳出资款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由于所处行业或其他外部环境原因导致业务开展不顺利,股权激励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有利于公司、国冶星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有利于公司、国冶星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国治星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本计划履行的审批及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大族激光董事张建群、周辉强、陈俊雅拟参与该持股计划,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冶星评估报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4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公司监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公司副总经理陈克胜先生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62,04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58%;公司监事陈雪梅女士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1,00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10%。

  陈克胜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公司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2月4日,公司披露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截至2021年5月2日,公司监事陈雪梅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日,公司监事陈雪梅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陈雪梅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陈雪梅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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