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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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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程邦达”、“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1年5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5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购时间及申购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5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8、公司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07,599.8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8.18%;净利润8,572.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9.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75.7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67.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所有者的净利润6,567.7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74.12%。

  公司预计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48,631.37万元至426,105.00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56.67%至91.49%;预计2021年1-6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01.88万元至12,468.96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6.28%至29.90%;预计2021年1-6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94.82万元至11,971.45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2.23%至37.17%。上述2021年1-6月预计经营业绩数据系公司初步预测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将继续秉持紧贴“流量口岸、制造基地、物流枢纽、主要城市”的布点策略,不断增加物流营运网点,提升运营能力保障与物流作业效率,为进一步实现多领域、多区域的业务开拓奠定坚实的服务网络基础。同时,公司将不断优化服务方案与管理方式,并力争将精益供应链物流服务的成功模式复制、推广至其他先进制造产业客户中去,以承接国家产业升级进程中的业务增量,同时带动公司自身经营规模及利润水平跨越式提升。但公司也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若不能及时抓住市场机遇,继续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市场、品牌、客户信任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扩大业务规模,同时积极进行服务模式创新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则仍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或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人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13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7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海程邦达”,股票代码为“60383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83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海程邦达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L7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5,131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523.523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13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79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5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9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5月10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开通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CA证书,并使用该证书登录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投资者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5月10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注册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华林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5月14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5月13日(T-2日)刊登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网下现场推介会。

  7、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并申购数量设定为31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1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62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5月1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T日)的9:30至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5月17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1年5月19日(T+2日)缴纳认购款。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5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1年5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5月17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5月1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 委托他人报价;

  (7)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 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 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 不符合配售资格;

  (14)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 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 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5月7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下转A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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