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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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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1-048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31日)后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止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季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季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季丰先生,中国国籍,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管理执行合伙人,2021年3月至今,任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季丰先生已出席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季丰先生与公司其他三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理由: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条件、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包括研发、销售、管理等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4日(星期五)9点

  网络投票时间(仅适用于A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4、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

  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47),以及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5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分别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H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31日)后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止。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就A股股东而言)或H股股东通知中所附独立董事授权委托书(就H股股东而言)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就A股股东而言: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就H股股东而言:

  H股股东请依据H股股东通知所附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A股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

  邮政编码:450016

  收件人:习志朋

  电话:0371-67891199

  H股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收件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电话:+852 2862 8555

  传真:+852 2865 099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应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在征集时间内被送达指定地点;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或有关H股股东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季丰

  2021年5月7日

  附件1: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2: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1: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季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2: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季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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