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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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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1-33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事先告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你公司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你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公司后期安排

  公司将尽快落实是否申请听证,持续关注后续发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 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数据,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由于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将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2.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由于公司任意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利润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于 2021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1〕第153号。公司已于5月6日提交听证申请,目前尚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举行听证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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