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回购审批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2021-008、2021-012)。
(二)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8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2月1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13)》。
(二)截至2021年4月30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7%,最高成交价为20.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3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9,952,138.6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2021-009)》。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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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750,000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转让,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