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福建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新农”)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最高本金限额4,900万元以内,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金新农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68307872X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平市延平区炉下工业园区141号
法定代表人:刘强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饲料原料销售;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开发、生产、销售;从事法律、法规允许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关系说明:福建金新农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福建一春生态农业科技园有限公司等其余9名股东合计持有其49%股权。
2、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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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福建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数额:根据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对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本金限额为4,900万元。
5、贷款期限: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担保范围:在最高本金限额4,900万内,对最高本金限额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五、反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被担保的公司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且运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其财务负责人为公司委派,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由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00,465.5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264,438.28 万元)的比例为37.9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0%。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被担保方逾期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2,981.06万元,公司已累计收回代偿金额1,480.94万元。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