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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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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3-5年中高级可质押信用债ETF联接”,基金代码:00558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5月3日起生效,至2021年5月3日(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止届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截至2021年4月30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自2021年5月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特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清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已自2021年4月29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在2021年4月30日15:00前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但投资者在2021年4月30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

  自2021年5月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对于在清算报告期内未能变现的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变现后按其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财产的二次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因变现资产赎回或卖出目标基金即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导致目标基金规模下降,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目标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程序。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债券,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099、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00)自2021年4月26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3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5月6日起,在以下3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4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5月6日起在青岛农商银行、中银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明细

  (一)青岛农商银行新增上线基金明细

  ■

  (二)中银证券新增上线基金明细

  ■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青岛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668(全国)、96668(青岛);

  青岛农商银行网站:www.qrcb.com.cn;

  (二)中银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中银证券网站:www.bocichina.com.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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