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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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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横泾村飞跃路1号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仙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1,282,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885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1,267,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826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267,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267,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267,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267,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267,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267,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267,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267,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267,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267,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和张博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孙剑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剑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辞职后孙剑非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孙剑非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孙剑非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孙剑非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对孙剑非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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