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以下简称:同力水泥)子公司许平南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措施由“追加许平南高速公路收费权顺位质押”变更为“追加安林高速公路收费权顺位质押”;租赁利率由“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现为4.8925%)”变更为“以2021年5月1日作为利率转换日,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利率进行转换,转换后执行含税浮动利率。利率转换日的租赁利率为2020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7个BP。自2021年5月1日起,租赁利率每满半年重新定价一次,即租赁利率浮动周期为半年,定价基准为各租赁利率调整时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7个BP。届时,甲方将于租赁利率调整当日开始按新的租赁利率向乙方计收租金。因租赁利率调整引起的当期租金的变动部分应在计收当期租金时进行加收或减收。”
2.2018年同力水泥正式更名为“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城发环境”)。公司虽然名称变更,但同力水泥原债权债务、担保等仍由公司概括承受。
3.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情况概述
同力水泥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许平南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以林长高速5-7标段所形成的资产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兴业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5亿元,期限5年,担保措施为同力水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追加许平南高速公路收费权顺位质押,租赁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租赁到期后,由许平南公司按照1万元的价格购回。
2018年2月13日、2018年2月28日同力水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8年2月13日和2018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二、本次变更情况概述
许平南公司与兴业租赁融资租赁合同金额为5亿元,目前借款余额2亿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3月5日-2023年3月5日。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与兴业租赁进行洽谈,双方同意对原融资租赁合同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对部分条款重新约定,调整内容如下:
(一)担保措施方面,原租赁合同约定:由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追加许平南高速公路收费权顺位质押。本次变更为:城发环境为许平南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原保证合同继续沿用,不再重复签订;追加许平南公司提供安林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
(二)租赁利率方面,原租赁合同约定为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现为4.8925%)。本次变更为:以2021年5月1日作为利率转换日,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利率进行转换,转换后执行含税浮动利率。利率转换日的租赁利率为2020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7个BP。自2021年5月1日起,租赁利率每满半年重新定价一次,即租赁利率浮动周期为半年,定价基准为各租赁利率调整时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7个BP。届时,甲方将于租赁利率调整当日开始按新的租赁利率向乙方计收租金。因租赁利率调整引起的当期租金的变动部分应在计收当期租金时进行加收或减收。
三、本次变更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担保措施和租赁利率变更,有助于降低许平南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需求及资金安排,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为许平南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意见;
(四)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