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山东”)、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华南”)、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21年4月30日起,中信证券、中信山东、中信华南、中信期货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825)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中信证券、中信山东、中信华南、中信期货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sd.citics.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及参加其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腾安基金自2021年4月30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同时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经与腾安基金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与腾安基金的申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腾安基金安排为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

  二、 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自2021年4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上述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费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折扣以腾安基金具体安排为准。其中,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 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 ,请以腾安基金最新安排和规定为准。

  3、 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腾安基金所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腾安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17(拨通后转1转8)

  公司网站:http://www.txfund.com/

  重要提示:

  1、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本次优惠后的赎回费将满足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赎回总额应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要求,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2、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3、 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

  基金代码: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A:000951

  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B:00095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9 月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1年 4月29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

  若截至2021 年6月1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4月 30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