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违规担保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8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和相关公告,你公司 2017年至今存在违规担保累计 4.35 亿元,金额巨大,2020 年期末余额9800 万元。你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精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等规定,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请公司、相关股东高度重视存在的违规担保问题,核实相关事项的发生原因、发生过程及相关责任人等,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二、请公司、相关股东全面自查,除上述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如是,公司应当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三、公司主要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利用股东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请公司及相关方自查,公司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存在违规担保7000万元的情况下,前期筹划的股权激励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继续推进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如是,公司应当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意见》相关精神,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彻底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关注到上述情况,将尽快按工作函的要求核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