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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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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1]第1-10155号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2020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1-10539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自剥离彩电业务以来,公司克服资金、资源等方面的客观困难,积极探索、开拓相关贸易业务,但盈利能力较为羸弱,尚处于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转型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充分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公司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和情况的应对计划。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剥离彩电业务以来,公司克服资金、资源等方面的客观困难,积极探索、开拓相关贸易业务,2020年实现商品销售收入850.58万元。但盈利能力较为羸弱,尚处于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转型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如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所述:“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针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为了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及销售人员,在原有贸易业务的基础上,尝试新的业务模式,开辟新的业务渠道,积极拓展新的多品类产品业务。同时,通过对所有业务的整合,形成融合优势,在促进业务增长的同时,有效降低成本,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第二,通过获取大股东方面的资金支持,满足经营发展的流动性需求,以保障公司业务的有序拓展;

  第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内控管理,防范经营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未发现上述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厦华电子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存在影响。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上述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立新

  中国· 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何红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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