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08                                公司简称:无锡银行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邵辉、行长陶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步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以上项目及原因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3.1.2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原因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6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在常州涵田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辉主持,会议应到14人,实到12人,董事唐劲松因事请假,书面授权委托董事周卫平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蔡则祥因事请假,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怀明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和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因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数量的50%,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本行对上述股东派驻的董事殷新中和孙志强的表决权予以限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1.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2.关于制定《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 日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常州涵田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长徐建新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到监事8名,监事周方召因事请假,书面授权委托监事吴媛媛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出具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