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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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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20                           公司简称:浙江东方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朝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海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

  3.1.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详细情况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28号)。

  二、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9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议议案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均同意本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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