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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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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增加土地储备,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振业津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参加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的黄埔区HBPQ-A-6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公开摇号。按照挂牌出让公告,该地块已于4月26日达到土地挂牌最高限价并改为现场摇号产生竞得人,最终,公司参与现场摇号并成功获得黄埔区HBPQ-A-6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黄埔区广汕路以北、黄埔军校小学西侧;

  二、用地面积:52,238平方米;

  三、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四、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容积率≤2.0,绿地率≥35%,建筑密度≤28%,建筑限高60米;

  五、成交地价款:人民币256,451.9万元。

  六、其他:该项目需按相关文件建设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除地下室、独立用地的公建配套设施外,全部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装配式要求;地块建设不低于计容建筑面积10%(10,448平方米)的租赁性住房,并由黄埔区住建局按固定价格回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3层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毛咏梅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211,164,8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7,946,0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1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84%。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808,0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89,2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1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8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102,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4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83%;反对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已经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4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李帅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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