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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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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65                                               公司简称:ST通葡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尹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荣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资产负债表指标变动原因分析:

  1、货币资金:本期货币资金减少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北京九润源偿还保理借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本期应收票据到期,使得应收票据减少。

  3、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抵扣了年初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因此余额比上年期末数减少。

  4、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计提的社会保险还未交纳,使得本期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增加。

  5、其他应付款:本期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是子公司北京九润源偿还保理借款较多。

  (二)利润表指标情况分析

  单位:元

  ■

  利润表指标情况原因分析:

  1、销售费用:主要是本期运费与快递费冲减了成本及京东平台的促销服务费减少,使得销售费用比上年减少。

  2、管理费用:主要是本期房租、装修费及折旧费用增加导致。

  3、财务费用:由于本期子公司北京九润源支付的利息减少导致。

  4、营业外收入:同期公司获得了政府补贴,本期无。

  (三)现金流量表情况分析  

  ■

  现金流量表情况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9,720万元,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和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及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减少7,118万元,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3,264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各项税费减少662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相比,增加2万元,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2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相比,增加2,136万元,主要是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21,866万元,本期发生偿还债务、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减少88万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23,914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事宜

  2021年3月23日,本公司公开披露吴玉华、陈晓琦将通过股权转让、二级市场增持、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公司控制权,并同时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关于吴玉华、陈晓琦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信息公告(详见2021年3月23日本公司于上交所披露的相关公开信息),截止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吴玉华、陈晓琦通过全资控股的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协议转让取得本公司4.95%股权;通过实际控制人尹兵表决权委托取得本公司5.67%表决权,相关各方尚未完成二级市场增持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关于成立子公司及收购少数股权事宜

  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设立全资子公司通化志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诚公司”),出资额预计为 20,086.47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0%。本次拟出资 20,086.47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用于收购公司所持债权(相关债权明细见“本附注六.6其他应收款前四名”)。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9%少数股权经评估的价值为26,507.61万元,本公司拟以所持志诚公司100%股权收购上述少数股权,差价以货币方式支付或以对应金额注资为此成立新的公司以该公司100%的股权作为支付。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违规担保及解除事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累计金额为3.65亿元,尚未解除的金额为2.98亿元。其中涉及宜兴义源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源铜业”)金额为0.13亿元;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工贸”)金额为0.85亿元;江苏翰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翰讯”)金额为2亿元。

  2021年3月23日,本公司公开披露了吴玉华、陈晓琦将通过股权转让、二级市场增持、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公司控制权,并承诺协助解除上述违规担保事宜。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涉及的相关违规担保事项解决情况如下:

  关于义源铜业担保事宜,公司及相关主体已经与义源铜业、魏爱民、王治国达成附生效条件的和解,由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吴玉华、陈晓琦控制的相关主体承担和解约定的还款责任,即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再支付 500 万元。目前,上述 500 万元已经支付完毕,和解生效条件已经达成,公司全部 1,300 万元违规担保责任解除。公司在不附带任何条件和义务的情况下,将不再承担相关对义源铜业、魏爱民、王治国担保、还款责任,彻底解除了上述违规担保。

  关于江苏翰讯担保事宜,公司及相关主体与江苏翰迅达成的附生效条件的和解,生效条件已经达成,吴玉华、陈晓琦控制的相关主体、尹兵已经按照和解约定给与了相应的履约保障措施,和解生效,公司对江苏翰讯相关借款的还款、担保责任已经解除。

  关于大东工贸起诉本公司商业票据担保事宜,本公司于2021年1月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5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为本公司与大东工贸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关系,大东工贸依据票据权利要求本公司支付票据款的请求不能支持,判决驳回原告大东工贸的诉讼请求。大东工贸已经提起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尚未开庭。2021年3月29日,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吴玉华、陈晓琦出具说明进一步明确,如果公司与大东工贸二审结果不如预期,将采取向上市公司提供足额补偿保障措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等方式解除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责任。综上,针对大东工贸违规担保事宜,吴玉华、陈晓琦承诺协助上市公司解除上述担保事项,如上述违规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上述承诺不以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前提,吴玉华、陈晓琦承诺除上述承诺、说明以及其他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

  (4)、关于新增诉讼事宜

  如本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所述,本公司近日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21)苏 01 民初598 号案件《应诉通知书》。根据该《应诉通知书》,原告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被告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尹兵、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新增案件与本公司已公告的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起诉公司(2020 吉 05 民初 93 号)案件【详见《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0 号)】实质上因同一事由引起,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保障公司利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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