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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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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揭东县经济试验区

  联系电话:(0663)3568053

  传真:(0663)3568052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2、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0-03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1,215,234,882.81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5,245,561.5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59,077,268.33元,母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07,182,691.88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实现盈利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对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现状,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3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解决部分资金占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22,640.772万元无需退还拟用以抵消实际控制人杨宝生先生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余额。

  一、终止转让概述

  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企业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基投资”),并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2019年6月2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7)及《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2)。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暨部分解决资金占用的议案》,拟终止该股权转让事宜。

  二、终止转让股权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转让佳富实业旨在整合存量资产,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财务结构,以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加快转型步伐。但基于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拟终止转让佳富实业100%股权的事宜,具体原因如下:1、近两年揭阳大南海石化项目的发展迅猛,佳富实业地处揭阳空港区域,拥有便利的海陆空交通网络,有利于公司发挥原有化工主业优势,发展化工下游产品的物流、仓储及商贸业务;2、佳富实业厂区土地未来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终止上述转让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3、由于受疫情影响,宝基投资短期内难以继续履行原合同议定的义务。4、终止转让佳富实业100%股权,宝基投资已支付股权转让款22,640.772万元可抵销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部分资金占用问题,能够有效地解决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问题。因此,经公司与宝基投资协商一致,签订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公告日宝基投资已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2,640.772万元,剩余53,216.736万元股权转让款(含利息)未支付;双方已于2019年12月12日完成佳富实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目前宝基投资持有佳富实业100%股权。双方同意,解除原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约定,佳富实业股权返还公司(即恢复为由公司持有佳富实业100%股权),宝基投资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无需继续履行,但需支付按照原协议约定的逾期款项补偿款;宝基投资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佳富实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佳富实业股东变更(恢复)登记为公司之日,视为佳富实业股权交割完成。公司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22,640.772万元无需退还,双方一致确认,该笔款项全部用以抵消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先生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余额;该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先生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已于2021年4月29日解决。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暨部分解决资金占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暨部分解决资金占用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我们认为,近两年揭阳大南海石化项目的发展迅猛,佳富实业地处揭阳空港区域,拥有便利的海陆空交通网络,有利于公司发挥原有化工主业优势,发展化工下游产品的物流、仓储及商贸业务,且佳富实业厂区土地未来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终止上述转让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上述终止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同时能够有效地解决部分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注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对公司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部分解决资金占用的事宜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正确选择,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基于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变化,近两年揭阳大南海石化项目的发展迅猛,佳富实业地处揭阳空港区域,拥有便利的海陆空交通网络,有利于公司发挥原有化工主业优势,发展化工下游产品的物流、仓储及商贸业务,且佳富实业厂区土地未来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终止上述转让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上述终止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同时能够有效地解决部分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0-03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一、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0年5月21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3月11日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的核查结论,公司展开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并对2019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及核销异常客户

  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粤农资、和通塑胶及第三方机构虚构销售回款,从而免于对相关客户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虚增利润。公司通过核查客户工商登记信息、货款催收、欠款金额及账龄分析、第三方机构虚构销售回款的资金流水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该事项对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影响情况如下:

  2018年度:调整减少已注销/吊销客户2018年末应收账款8,473,557.19元,同时调整增加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8,473,557.19元;

  2019年度:通过实际控制人利用自有资金虚构回款金额为61,949,693.50元,冲减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往来款,即调整减少其他非流动资产61,949,693.50元,同时,调整减少已注销/吊销客户2019年末应收账款33,272,224.98元,调整减少年初未分配利润8,473,557.19元,同时调整增加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86,748,361.29元。

  (二)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

  2019年度公司通过金财通与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等开展保理业务,上述保理协议本身没有列明应收账款的具体内容,造成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其他业务收入,经梳理上述款项,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等占用公司资金,需补计提上述公司资金占用的利息收入,该事项同时调整减少公司营业收入、财务费用21,702,265.39元。

  二、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9年度、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二)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三、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9年度、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19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二)对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得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继续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编号为:大华核字[2021]003845号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1 年第一季度化工材料方面的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 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选举监事黄林纯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后附简历)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黄林纯简历

  黄林纯,女,42岁,大学专科。1996年9月至2007年9月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任质检员;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在揭阳广播电视大学学习;2007年9月至今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担任副厂长。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监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对所涉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 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意见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客观反映了所涉事项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我们将高度重视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情况,尽快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冯育升  刘晓暄

  2021年4月29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5638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损失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 注释4、注释5、注释6、注释7、注释11、注释12”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广东榕泰公司主要资产的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损失如下:(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38,546.74万元,其中因客户注销、吊销及预计无法收回而采取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所形成的坏账准备33,933.58万元;(2)预付款项坏账准备余额1,027.98万元;(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为9,565.46万元,其中因关联方往来及原子公司股权转让形成的坏账准备余额5,302.26万元;(4)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881.17万元,同时,另因报废、损毁、变质而计入2020年度管理费用的存货损失26,647.25万元;(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26,267.61万元,全部为2020年度计提,其中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所对应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23,468.06万元;(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余额为14,774.16万元,全部为2020年度计提。

  上述事项系广东榕泰公司基于部分客户、供应商经营状况及信用评估、地都厂区和张北数据中心项目短期内无法保障资金持续投入以达到预期使用状态、相应存货的使用价值和预计可变现净值等因素进行的计提,系对2020年12月31日这一时点的资产减值判断。我们虽实施了工商档案查询、函证、走访、监盘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就上述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存货损失及相关事项处理的合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 注释6”、“附注十一、6”所述,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发[2020]139号)中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包括的情形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广东榕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资金往来的方式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为58,946.09万元。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清偿方案已经广东榕泰公司2021年度第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虽实施了工商档案查询、走访、资金流水核查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就广东榕泰公司上述资金占用和关联方认定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对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资金占用清偿方案的实际执行效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此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榕泰公司“其他应收款-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余额为53,216.72万元,款项性质为原子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由林凤100%持股,林凤系广东榕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配偶。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东榕泰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因广东榕泰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0年5月21日对广东榕泰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粤调查字20066号。2021年3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5号),广东榕泰公司已依法向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截止至报告出具日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对“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涉及的两个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广东榕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主要集中于资产管理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为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证监会处罚事项,广东榕泰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重要的非调整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为这些事项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广东榕泰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2020年度利润表中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2020年度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由于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项对广东榕泰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潜在影响。”

  四、董事会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董事会将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将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前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立案调查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3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5号)。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全面梳理各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效果,进行查漏补缺,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对存在缺陷的进行及时更正,将加强客户管理、长期资产管理及存货管理,将岗位责任制落到实处。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加强财务培训,提高规范意识。公司已组织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通过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有效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3、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披露信息。公司将强化对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及子公司的培训,强调各部门与信息披露负责部门沟通衔接的及时性、有效性,同时强化对信息披露负责部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业务水平及管理能力,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合法合规对外披露。

  4、加强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监督。要求公司内审部门及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资金往来的情况,修订完善有关内部控制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充实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监督权,制定详细的内部审计计划,全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开展大额资金往来专项审计,定期核查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加强公司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5、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提出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内容,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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