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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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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34                                                公司简称:*ST实达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景百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原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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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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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2月9日,公司债权人北京空港富视国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已于同日立案审查。

  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通知书》(【2021】闽01破申6号)。福州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3个月预重整工作,并由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协商确定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福州中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福州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第2021-032号):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5月10日前向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化解终止上市和破产清算风险,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应对措施: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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