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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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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引的规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4]1334号文《关于核准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15,000,000股。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684,933.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865,067.00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14年12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691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和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351号文《关于核准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1,818,181股新股。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实际向苏州汇方同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圆信永丰丰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陆尔穗、王友林、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沃九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仁汇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苏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基金浦发银行天治浦发玖歌2号资产管理计划等自然人和法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73,72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7,999,984.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7,291.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702,693.37元。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91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吴中支行募集资金账户692640938已于2017年9月6日完成销户。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账户30160188000168277已于2017年9月6日完成销户。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账户75010122000774744已于2019年6月10日完成销户。

  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325605000018010340871 已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完成销户。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募集资金账户515769067273已于2018年6月13日完成销户。

  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募集资金账户206610100100496840已于2018年6月7日完成销户。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2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在正常履行。

  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开设了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为:

  1)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吴中支行活期存款账户692640938,该专户仅用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与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2)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活期存款账户30160188000168277,该专户仅用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开展项目;

  3)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活期存款账户75010122000774744,该专户仅用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储备资金项目;

  4)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活期存款账户325605000018010340871,该专户仅用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3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在正常履行。

  公司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开设了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为:

  1)中国银行苏州分行活期存款账户515769067273,该专户仅用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兴业银行苏州分行活期存款账户206610100100496840,该专户仅用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使用完毕、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5年1月1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057号《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9,685.86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2月12日及13日将9,685.86万元募集资金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

  2、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6年9月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08号《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8,870万元。公司已于2016年9月9日将38,870万元募集资金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对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6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有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金额为0.00元。本报告期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2、对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9,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有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金额为0.00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额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与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与“工程总承包业务开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017年9月6日,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与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吴中支行活期存款账户692640938)募集资金余额3,560.59元(系截至2017年9月6日止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的净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日将该专户注销。

  2017年9月6日,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业务开展项目”专项账户(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活期存款账户30160188000168277)募集资金余额79,617.85元(系截至2017年9月6日止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的净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日将该专户注销。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储备资金项目”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活期存款账户 75010122000774744)募集资金余额 5,498.50 元(系截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止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的净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日将该专户注销。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活期存款账户 325605000018010340871)募集资金余额 1,182.59 元(系截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止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的净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日将该专户注销。

  上述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吴中支行、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非公开发行额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018年6月13日,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专项账户(中国银行苏州分行活期存款账户515769067273)募集资金余额13,904.03元(系截至2018年6月13日止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的净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日将该专户注销。

  2018年6月7日,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专项账户(兴业银行苏州分行活期存款账户206610100100496840)募集资金余额9,397.32元(系截至2018年6月7日止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的净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日将该专户注销。

  上述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3月4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公司拟将“工程总承包业务开展项目”投资资金用途由“保函费用及工程项目中日常周转所需的流动资金”变更为“工程项目中日常周转所需的流动资金”;“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由“在北京、杭州、南通、宿迁投资设立四个分(子)公司”变更为“投资设立北京分公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北京分公司的建设。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不涉及募投项目及其承诺投资总额的变更。

  2、2016年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3月4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未来发展战略储备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收购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低于51%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未来发展战略储备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收购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低于51%股权。

  2016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6年11月4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同意向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股东顾柏男、祖刚等30名自然人支付7,819.94万元股权转让款购买其所持有的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65.16619%股权,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储备资金项目”中尚未使用的资金。

  3、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关于拟使用“未来发展战略储备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收购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同意向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股东高洪舟、钱学军等17名自然人支付9,3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购买其所持有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5%股权,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储备资金项目”中尚未使用的资金2,177.2972万元,自有资金7,182.7028万元。

  4、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公司拟将“未来发展战略储备资金项目”结余利息收入继续投入该募投项目;“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继续投向北京分公司的同时,利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武汉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不涉及募投项目及其承诺投资总额的变更。

  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8年12月5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公司拟将“未来发展战略储备资金项目”结余利息收入继续投入该募投项目;“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继续投向北京分公司的同时,利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湖北分公司、湖南分公司、西安分公司、第二总部子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不涉及募投项目及其承诺投资总额的变更。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衡设计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9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含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购买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以下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理财产品,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10,787.89万。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22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限制性股票计划中5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方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19日相关公告)

  2、2018年7月4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5日相关公告)

  3、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9日相关公告)

  4、2018年12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6日相关公告)

  (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根据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12月5日为授予日,授予197名激励对象39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9.99元/股;授予59名激励对象518.88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6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办理完成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登记的197名激励对象获股票期权共计399.5万份,58名激励对象获限制性股票共计518.785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3日相关公告)

  (3)2019年6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的股份2,381,000股,即以272,733,7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含税)。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902元/股调整为4.602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69元/股。

  (三)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

  (1)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2018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于吉鹏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万股,回购价格为4.6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相关公告)

  (2)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2018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时建国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万股,回购价格为4.602元/股。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行权的15.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日相关公告)

  (四)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及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及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除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其余5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日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及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及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限制性股票计划中5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限制性股票计划中除2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其余5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及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均达A或B1,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及行权条件,可解锁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限制性股票5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司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20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21.13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2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摘要、《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19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2月6日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2018年1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5日,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518.88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02元/股。

  2、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办理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18.7858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三)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2019年6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的股份2,381,000股,即以272,733,7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820,118.40元。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上述59人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02元/股调整为4.602元/股。

  (四)回购注销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于吉鹏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相关公告)

  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2018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时建国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万股,回购价格为4.6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日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周麂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卢菁先生因职务变更,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激励对象周麂先生、卢菁先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35万股。

  3、回购价格

  此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602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注销的实际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56人调整为54人,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0.9494万股调整为179.8144万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周麂先生、卢菁先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周麂先生、卢菁先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将他们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135万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

  九、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2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周麂先生、卢菁先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21.13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2人。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

  2、邮编:215123

  3、联系人:证券法务与投资管理部

  4、联系电话:0512-62586618

  5、传真:0512-62586259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2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衡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人民币(滚动使用)。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中衡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098.77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衡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衡卓创”)为了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拟申请银行授信,公司拟为中衡卓创提供最高8000万元担保额度(滚动使用)。中衡卓创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为中衡卓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期限为三年。根据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衡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重庆市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大楼8-2-74

  4、法定代表人:柏疆红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4年8月23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内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消防安全评估临时二级;旅游规划设计丙级(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陶瓷制品;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咨询(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中衡卓创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中衡卓创申请银行授信具体情况与有关交易方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市担保事项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衡卓创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中衡卓创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偿债能力稳定,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独立董事意见

  中衡卓创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小,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人民币4,098.7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6%,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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