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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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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2019年第三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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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 2019年第三季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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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

  (1)对 2019 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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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 2019 年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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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 2019 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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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 2019 年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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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 2019 年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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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1)对 2020 年第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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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 2020 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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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 2020 年第一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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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 2020 年第一季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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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 2020 年第一季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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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 2020 年第一季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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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1)对 2020 年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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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 2020 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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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2020年半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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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 2020 年半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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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1)对 2020 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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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 2020 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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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 2020 年第三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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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董事会将督促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同时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所履行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鉴证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鹏起科技公司的专项说明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

  九、上网文件

  1、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2、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鉴证意见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时,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以抽样为基础,在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的情况下,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2)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15,819.74 万元,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8.70%,且期末已逾期未偿付的银行借款67,018.05 万元,累计违规对外担保15.82亿元,因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诉讼事项导致鹏起科技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鹏起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3)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度未将持股比例100.00%的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越环保)、持股比例51.00%的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天宇)纳入合并范围。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是否应当将丰越环保、宝通天宇纳入合并范围,也无法对因2019年度对丰越环保和宝通天宇合并期间的调整导致的会计差错更正及2019年末和2020年年末对丰越环保和宝通天宇投资的核算科目及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4)鹏起科技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余额41,134.5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7,525.53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鹏起科技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5)鹏起科技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8,009.4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4,111.72万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21,052.9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659.39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09,100.5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3,434.43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账面余额的准确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6)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价值为61,942.52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商誉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7)鹏起科技公司由于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银行询证函回函比例较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银行存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也无法保证是否存在因银行询证函未回函而未发现的其他事项。

  (8)鹏起科技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金额为80,799.78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预计负债金额的准确性。

  (9)鹏起科技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0-1-012号)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的《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0-1-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且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1年2月26日被依法逮捕。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鹏起科技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并且十分重视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将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力减轻相关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下一步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安排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为避免上述事项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并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贯彻内控制度执行,确保公司运营规范

  2020年度,公司将进一步采取周密的措施保证相关内控制度的严格执行,确保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严格、大股东行为受控、管理科学、风险可控。

  (二)积极应诉,努力消除系列诉讼带来的负面影响

  对于公司涉及的系列诉讼,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应诉,尽力维护公司利益。另一方面公司管理层着力加强同诉讼相关方的沟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诉讼纠纷,解决资产、账户被查封冻结给公司经营带来的诸多困难,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三)敦促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及时归还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公司将进一步采取不排除诉讼的手段,督促实际控制人尽快偿还占用资金,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对于因违规担保诉讼已经执行所导致公司承担的损失,公司也将向实际控制人追偿。

  (四)处置非核心资产回笼现金,改善公司资金流动性

  公司也将通过处置非核心资产回笼现金,改善公司资金流动性,支持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五)核查失控子公司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对于失控子公司,公司将进一步核查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蓄谋恶意失控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存在,公司将向法院起诉相关责任人,以尽可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认真审阅《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现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列举了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各个环节,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为公司下一年度进一步改善内部控制建立了基础。

  三、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20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按此方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我们发现,2018年度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以签署虚假合同的方式,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支付给第三方,再通过第三方转入指定账户,形成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6,455万元,截止目前,实际控制人仍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公司管理层应忠实勤勉,不排除采取法律诉讼等的手段努力追回损失,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

  五、关于公司2020年计提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计提预计负债遵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现有条件能够清查核实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

  我们非常重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公司管理层应尽快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力减轻相关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十分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督促公司管理层在往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2019年度修订的内控相关制度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志丽              严法善              雷云先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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