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飞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笛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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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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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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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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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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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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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已上报中国证监会
公司2020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803万股,发行价格为4.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7,857.2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5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以及公司2020年10月31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套申报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2021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2021年1月29日发布《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关于桂林旅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意见和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2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2021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桂林旅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2021年3月24日发布《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桂林旅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境SHOW·生动莲花》特色文旅演艺项目
桂林生动莲花演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动莲花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林荔浦银子岩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子岩公司”)独资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生动莲花公司主要负责《境SHOW·生动莲花》项目(以下简称“生动莲花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银子岩公司以现金实缴出资21,040,930元。
公司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境SHOW·生动莲花》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生动莲花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11,000万元。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境SHOW·生动莲花〉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该项目建设周期10个月。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生动莲花项目已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以及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预计2021年4月开工建设。
3、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事宜
2019年12月19日,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罗山湖旅游公司”)及桂林罗山湖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罗山水库管理范围内房屋建筑的函》(临政函【2019】89号),决定拆除罗山湖旅游公司在罗山水库管理范围内的9栋房屋建筑,临桂区人民政府并将给予罗山湖公司重置价补偿。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1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0年8月28日,罗山湖旅游公司、桂林罗山湖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罗山水库管理范围内房屋建筑的函》(临政函【2020】37号),决定对在罗山湖水库保护范围内剩余的9栋建筑物依法进行处置,对其中7栋建筑物进行拆除,收回2栋建筑物作为水利部门水库管理用房,同时收回上述房屋所占土地,临桂区人民政府并将给予罗山湖公司重置价补偿。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相关补偿事宜尚在沟通协调处理中,罗山湖旅游公司尚未收到临桂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具体补偿方案。
4、公司涉及讼事宜
(1)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舒峥于2020年8月就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象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20年9月27日该案开庭审理。2020年12月4日,公司收到象山区法院作出的(2020)桂0304民初275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舒峥的诉讼请求。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4日、2020年9月16日、2020年12月5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延期开庭审理的公告》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告》。
2020年12月,舒峥不服象山区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5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该案已于2021年3月17日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尚未判决。
(2)舒峥于2021年1月就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象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21年2月7日在象山区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3月17日,公司收到象山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舒峥的诉讼请求。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8日、2021年3月19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告》。
2021年4月,舒峥不服象山区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4月8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5、公司股东相关事宜
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航旅”)持有本公司5,761.6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桂林航旅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旗下企业。
2021年1月29日,公司通过互联网获悉海航集团发布的声明,其内容为:“2021年1月29日,我集团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相关债权人因我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法院对我集团破产重整。我集团将依法配合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积极推进债务处置工作,支持法院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依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3日依法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其中桂林航旅为上述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司之一。
海航集团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桂林航旅被纳入海航集团实质合并重整范围,桂林航旅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否会因此产生变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飞影(签名)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30